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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產品驗證標誌(VPC 標誌)由圖式及識別號碼組成,識別號碼應緊鄰圖式。 前項圖式及識別號碼,由驗證機關(構)發給證書時指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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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