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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自來水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之發行金額,以新臺幣七十億元為額度,分期發行;每期發行日期 、數額及利率,由台北市政府視工程進度需要情形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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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