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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11條

中外航空器,如不服從中國空軍攔截機之指示,致遭受損傷或發生不幸事 件,中華民國政府不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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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