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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中外航空器飛航申請處理及管制辦法 第21條

民航局區管中心對進入本區之中外航空器,發現有未經核准者,得拒絕發 給航管許可,並不准其進入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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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