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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 第14條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每月十至十五日由籌備處派員至台灣省自來水公司 (或自設計量器、錶 之用戶) 抄錄各用戶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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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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