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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科學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 (以下簡稱籌備處) 參酌園區污水處理廠 操作功能訂定園區污水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道水質標準如下: 一、水溫:三十五度 (攝氏,於污水排放口) 。 二、生化需氧量:三○○毫克/公升。 三、化學需氧量:五○○毫克/公升。 四、懸浮固體:三○○毫克/公升。 五、氫離子濃度指數:五—十。 六、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十.○毫克/公升。 七、油脂 (正己烷抽出物) :二十五.○毫克/公升。 八、酚類:一.○毫克/公升。 九、銀:○.五毫克/公升。 十、砷:○.五毫克/公升。 十一、鎘:○.○三毫克/公升。 十二、六價鉻:○.五毫克/公升。 十三、銅:三.○毫克/公升。 十四、溶解性鐵:十.○毫克/公升。 十五、總汞:○.○○五毫克/公升。 十六、鎳:一.○毫克/公升。 十七、鉛:一.○毫克/公升。 十八、硒:○.五毫克/公升。 十九、鋅:五.○毫克/公升。 二十、有機汞:不得檢出。 二十一、總鉻:二.○毫克/公升。 二十二、溶解性錳:十.○毫克/公升。 二十三、氰化物:一.○毫克/公升。 二十四、氟化物:十五.○毫克/公升。 (不含複合離子) 二十五、硫化物:一.○毫克/公升。 二十六、硼:一.○毫克/公升。 二十七、甲醛:三.○毫克/公升。 二十八、透視度:十五公分以上。 二十九、硝酸鹽氮:五十毫克/公升。 三十、動物羽毛:完全禁止。 三十一、有毒物質:完全禁止。 三十二、放射性物質:完全禁止。 三十三、易燃或爆炸性物質:完全禁止。 三十四、多氯聯苯:不得檢出。 三十五、總有機磷劑:○.五毫克/公升。 三十六、總氨基甲酸鹽:○.五毫克/公升。 三十七、除草劑:一.○毫克/公升。 三十八、安殺番:○.○三毫克/公升。 三十九、安特靈:不得檢出。 四十、靈丹:不得檢出。 四十一、飛佈達及其衍生物:不得檢出。 四十二、滴滴涕及其衍生物:不得檢出。 四十三、阿特靈、地特靈:不得檢出。 四十四、五氯酚其鹽類:不得檢出。 四十五、毒殺芬:不得檢出。 四十六、五氯硝苯:不得檢出。 四十七、福爾培:不得檢出。 四十八、四氯丹:不得檢出。 四十九、蓋普丹:不得檢出。 五十、真色色度:五五○。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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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