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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為加速台南科學工業園區 (以下簡稱園區) 工程開 發及相關業務之推展,特設台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 (以下簡稱本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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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