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 第2條

臺南科學工業園區開發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設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園區發展政策規劃、研究發展業務推動與管制考核、科技人 才培訓、員工子弟教育之協調、園區投資引進與初步評估、外賓接待 、保稅貿易管理及資訊業務之規劃與管理。 二、第二組:園區工商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動檢查業務、儲運中心及保稅 倉庫之設立輔導;預防走私與安全防護,交通、消防安全、服務業進 駐有關軟硬體之督導協調及環境保護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事項。 三、第三組:園區開發各項公共設施、廠房與住宅之興建維護管理、園區 土地取得與管理、園區土地、廠房與住宅之租賃管理、園區土地使用 規劃管制與建築管理及景觀規劃管理等事項。 四、第四組:庶務、文書、出納、保管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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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