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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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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區港口管制辦法 第8條
緊急進出港之申請,經轉辦機構審定確實後,報請港口管制單位辦理。港 口管制單位收到上述申請時,應即就當時情況儘速為准否之答覆,並告知 執行開放港口或開啟網門時間。如預定之進出港口時間未能準確時,港口 管制單位得視情況需要,予以提前或延遲開放港口或開啟網門。艦船進出 港口時,應先向港口管制單位取得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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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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