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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 第22條

凡遇颱風、地震、水災天然災害,及重大突發事件期間,軍用及公民營機 構通信設施於遭受重大損害後,對外通信聯絡中斷,或通信電路群低於需 要量時,得實施相互支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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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