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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 第36條

軍事機關部隊線路,確因任務需要無法自行植桿,必須附掛各機構電桿架 設者,准暫免費附掛,但以原電桿短期不致拆除,尚有掛線地位可以負載 ,且不影響原桿權單位增加線路者為原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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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