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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公民營通信設施管制運用辦法 第7條

軍事總機至公民營機構總機之中繼線,及軍事總機直接接用公民營機構長 途電路之聯絡線,其架設與維護由軍事單位負責,公民營機構總機至聯合 長途台之中繼線,由公民營機構負責架設維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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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