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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基本圖測製管理規則 第103條

森林調繪,分闊葉林、針葉林、竹、草地、牧草、雜林、相思樹、泡桐、 灌木等,其在圖面上長寬均達四公分以上者,註 (闊葉林) 、 (針葉林) 等字,並加括弧以示與地名有別。 線畫基本圖上須加繪地類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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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