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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訪拍片製作節目管理辦法 第9條

前條事業於大陸地區及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地區拍片或製作節目,僱用 大陸地區人民擔任編劇及導播 (演) 、主角及配角者,準用前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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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