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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4條

凡在臺外國軍人與我國軍民同時發生糾紛或民刑案件,由憲警雙方會同依法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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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