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 第5條

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5條

凡指定經營外國軍人之飲食店、娛樂場所,其服務人員之管理及清潔衛生之檢查等事項,由警察機關負責辦理,但軍事機關所設經國防部核准有案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