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 第6條

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6條

在臺外國軍人需要之導遊人員,其導遊證件及身分檢查,由警察機關掌理,但進入軍事管理區域,憲兵得檢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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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