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 第8條

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 第8條

憲警服行外事勤務,應密切合作,並互尊重其職權及地位,如有疑義應報請上級解決,不得當場爭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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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