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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民防輸血實施辦法 第10條

輸血站及輸血分站辦理民防輸血可利用各該單位之現有設備,不需另籌經 費購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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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