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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民防輸血實施辦法 第3條

輸血站及輸血分站之任務於下: 一、輸血站:辦理當時之輸血 (包括輸血者之輸血與失血者之受血) 及剩 餘血液之保管支援供應。 二、輸血分站:辦理當時之直接或間接輸血 (包括人血漿)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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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