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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民防輸血實施辦法 第6條

民防輸血來源,按左列兩種方式辦理: 一、捐血--依人民志願,自動義務捐獻。 二、徵血--按中國紅十字會血液銀行徵血規定,給予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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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