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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洋菸洋酒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規定人員申購免稅洋菸洋酒,應持同身分證明文件,填具申購單,向 公賣局指定之分局請購。每人每月以洋酒十瓶、洋菸四十包為限,各館館 長加一倍供應。 前項申購單格式由公賣局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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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