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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洋菸洋酒管理辦法 第7條

經外交部准予享受外交特權待遇之機構,為自用需要購買洋菸、洋酒者, 得以公函說明用途及種類數量,向公賣局指定之分局洽購。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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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