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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煤業合理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輔導台灣地區煤礦礦工轉業及補助礦工資遣費用之支出。 二、推行海外煤礦合作探勘開發計畫有關海外煤礦業情報之蒐集、勘查與 探勘輔導、員工訓練與技術輔導等補助。 三、國內煤礦煤業生產週轉資金之貸款。 四、推行煤業合理化計畫有關改善坑道設備之資金融通或其貸款利息之補 助。 五、推行煤業合理化計畫有關煤礦開採之研究試驗所需機械設備之購置與 研究試驗費用。 六、推行煤業合理化計畫有關設計、調查、考察、進修、研究、訓練、管 理及聘請國內外專家等之費用。 七、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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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