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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第3條

白浀、紅浀、酒母之主管機關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以下簡稱公賣局) , 管理業務由其所屬分局 (以下簡稱分局) 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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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