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 第5條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第5條

申請製造白浀、紅浀、酒母者,應檢附左列證件,填具申請書,敘明製造 方法及製造計畫,向分局提出申請核發許可證。 一、工廠設立登記證或小型工業登記證影本。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經公賣局依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許可之酒精製造人,為製造酒精而需製 造酒母者,得不再申請許可。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