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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白浀紅浀酒母管理辦法 第6條

製成之白浀、紅浀、酒母,應摻入食鹽百分之五以上變性使用。 如無法以前項方法變性者,應於前條之申請書中敘明理由及其變性方法, 經分局陳報公賣局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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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