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薪給暫行辦法 › 第8條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薪給暫行辦法 第8條

各機構權理人員之薪級,按其所具職等資格核支。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薪給暫行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