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
› 第4條
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之定義如左: 一、黑煙-指因燃料不完全燃燒所產生之濃煙。 二、微塵-指浮游於空中之各種礦物固體微塵。 三、有害氣體-指含有危害程度之二氧化硫氣體。 四、礦水-指礦場採掘場所所排出之水。 五、廢水-指礦場因選礦或煉礦所排出之水。 六、放流水-指礦水、廢水排入他人或公共承受水體之水。 七、稀釋率-指河川與放流水之流量比值。 八、廢石-指礦場所廢棄之泥、砂、渣、石。 九、熔渣-指煉礦所廢棄之渣。 十、地陷-指因礦業工程致使地表發生下沉、傾斜、彎曲、滑動、伸張、 壓縮之現象。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