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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礦害預防及處理辦法 第9條

礦業主持人有前條第二項之重大情事,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主管機關得 視礦害影響程度,通知礦業主持人採取因應措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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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