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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包機者,其申請程序及申請費,準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及第九條規定。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飛航兩岸空運相關協議明定以定期班機管理之包機者,依前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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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