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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空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大陸地區民用航空器,除前二條規定之飛航外,其飛入飛出臺灣地區之申請程序,準用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條、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七條之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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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