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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6條

第三地區子銀行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臺灣地區母公司應準用第五十一條至前條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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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