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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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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53條
菸草種植人調理菸葉應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應按菸葉等級規範之等級因素嚴格區分,不需綁把。 二、調理區分後,應將相同之菸葉分別堆放捆包。 三、捆包時葉柄向外,葉尖向內,按其自然狀態相對排列整齊,每層厚度 以三至五公分為度,其葉片不得故意平展舖疊。 四、每包菸葉重量,以十至二十公分為限,如係零星尾數,無法併包者,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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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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