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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菸草種植管理辦法 第55條

收購菸葉之磅秤以能秤出十分之一公斤單位者為準。 磅秤之校正,由菸草管理機構與菸農團體代表會同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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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