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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 第14條

主管分局得派員常駐酒精工廠,監督酒精之製造、檢定、儲運及變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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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