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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 第15條

酒精製造人於酒精工廠外設置酒精儲藏場所時,應填具申請書二份,載明 左列各款事項,送請主管分局審核許可。 一、儲藏場所地址及容量。 二、儲藏場所之土地面積、位置及建築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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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