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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 第26條

酒精用戶被撤銷許可後,其餘存之酒精,應申請主管分局按原價收購,已 變性或滲有雜質者,應按照酒精變性方法,申請主管分局派員監視再變性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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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