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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酒精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酒精製造人係指依臺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第七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二條規定,經公賣局許可製造酒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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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