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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 第14條
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14條
福利互助經費之籌措及解繳方式如下: 一、政府補助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新臺幣一百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關 編列預算,撥由本會保管運用。 二、互助人負擔部分:互助人每人每月繳納新臺幣五十元,由參加互助機 關之主辦單位,列單通知出納及會計單位,由互助人每月應領之款項 中扣繳,於當月十日前,連同政府補助部分,解繳本會在銀行所設專 戶,並編製互助費計算表一份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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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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