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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暫行辦法 第27條

各項互助金,應於事故發生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逾期喪失權利。 重大傷病住院醫療互助金之申請,自出院之次日起算;因案停止職務期間 發生互助事故時,自復職之次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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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