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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第14條

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依水利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第九條之規定者,除依前項處理外,並由主管機關移送鑿井業主管機 關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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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