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 第13條
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第13條
主管機關對管制區內之地下水抽水量、補注量與地層下陷之關係,應予觀 測、調查及研究;必要時應監測水質,以調查地下水污染及海水入侵情形 。 毀損或竊盜前項地下水觀測設施者,除刑事部分移送檢察機關偵辦外,依 水利法
第九十一條
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條
看 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