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 第8條
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第8條
管制區內自來水系統可以地面水水源充分供應時,主管機關對於家用及公 共給水用水標的已取得水權之水井,得予限制、變更或撤銷其水權,並通 知其原水權人改用自來水。 依前項規定撤銷水權之水井,應依水利法
第六十條之二
關於水井封閉或填 塞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臺灣省地下水管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