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政府交通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 第6條

臺灣省政府交通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第6條

各交通事業機構考試,於本辦法施行期間,以舉辦三次為限,得單獨或聯 合舉辦。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臺灣省政府交通事業機構現職差工晉升士級人員考試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