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15條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15條

各機構人員死亡時,如無遺族或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得由服務機構就應給喪葬費,指定人員代為殮葬。遺族因故不及親來殮葬者,應給之喪葬費如有不足,得酌提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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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