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8條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8條

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提前退休人員,按照規定之退休年齡,每提前一年加發一個基數,於其退休時一次發給之。但其退休金給與最高總數,仍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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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