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 第9條

臺灣省政府所屬省營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公務人員退休法支領月退休金人員,遇原機構裁併時,其月退休金由裁併後之機構發給;還原機構裁撤時,其月退休金由該機構所隸屬之上級機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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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