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徵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 第5條

臺灣省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徵收辦法(新 88.06.30 訂定) 第5條

工程費之收費標準依本部公告之耕作方式及灌溉制度訂定如附表。 前項耕作方式及灌溉制度如水庫營運原則變更時,由本部另行公告,並依 照法定程序修訂灌溉工程費之收費標準,總額及徵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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