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 第12條

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12條

曾文發電廠應配合灌溉及給水所需水量運轉發電,所發電量按合約售予臺 灣電力公司。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臺灣省曾文水庫運用規則(新 88.06.30 訂定)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